王自堂同志,被撤销党内职务
王自堂同志,被撤销党内职务
王自堂同志,被撤销党内职务河南《濮阳日报(rìbào)》消息,中国共产党濮阳市(púyángshì)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举行。
全会审议并通过(tōngguò)了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娄建广、王自堂(wángzìtáng)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shěnchá)报告,确认市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娄建广开除党籍、王自堂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娄建广此前任濮阳市二级(èrjí)巡视员。2024年7月5日消息,娄建广被查(chá)。
王自堂(wángzìtáng)曾任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这是官方首次披露(pīlù),王自堂已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王自堂,男,河南内黄人(rén),1964年4月出生(chūshēng),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dàxué)学历。
他曾任濮阳(púyáng)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等(děng)职,2019年任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介绍,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tiáolì)》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yánzhòng)警告、撤销党内职务(zhíwù)、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dǎngnèi)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yóu)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de)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yú)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nèi)职务(zhíwù)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河南《濮阳日报(rìbào)》消息,中国共产党濮阳市(púyángshì)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于2025年7月4日举行。
全会审议并通过(tōngguò)了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娄建广、王自堂(wángzìtáng)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shěnchá)报告,确认市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娄建广开除党籍、王自堂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娄建广此前任濮阳市二级(èrjí)巡视员。2024年7月5日消息,娄建广被查(chá)。
王自堂(wángzìtáng)曾任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这是官方首次披露(pīlù),王自堂已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王自堂,男,河南内黄人(rén),1964年4月出生(chūshēng),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dàxué)学历。
他曾任濮阳(púyáng)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等(děng)职,2019年任濮阳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介绍,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tiáolì)》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yánzhòng)警告、撤销党内职务(zhíwù)、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撤销党内(dǎngnèi)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yóu)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de)党内职务。撤销党内职务是较重的党纪处分,适用于(yú)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nèi)职务(zhíwù)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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